1.“請客送禮是辦事必須遵守的潛規則,你若不送別人送,那恐怕你就寸步難行了!只不過是古已有之,于今為烈!”(via。
2.昔日光環日已褪去,蔓延于官商中的腐敗早已延伸到新聞界,并且于今為烈。
3.所有的一切都被那機工掃橫掃而過的寒氣給生生的凍于今為烈。
4.女生家長刻正向該校討公道,但事件顯示,歐美西方社會普遍對華人以及其他族裔的歧視由來已久,時移世易,即使不是“于今為烈”,本質上也無大改變。
5.這種現象,可謂自古而然,于今為烈。
6.公款大吃大喝,是國家的一個痼癥,歷時久矣,于今為烈。
7.同德圍之亂由來已久,卻于今為烈。
8.可見,不公不義,古已有之,只是于今為烈罷了。
9.事實上,拉丁美洲早就有反美集團了,只是前已有之,于今為烈而已。
10.應當說,這種“兩重性”乃是歷來如此、于今為烈。
11.而于今為烈的,還加上藍綠色彩、意識形態的金鐘罩、鐵布衫。
12.“人類的危機,古已有之,于今為烈。
13.題字留墨之風,古已有之,于今為烈。
14.長江的淡水優勢,自古已然,于今為烈,僅以南水北調工程為例,即可見長江之水的戰略意義。
15.對所有享樂主義癥狀,都應認真加以厘清;明白了價值取向,也就有了正確人生走向享樂主義可謂自古就有,但于今為烈。
16.這么說***是“古已有之”,但為什么“于今為烈”呢?房寧:是由于市場經濟。
17.會使一些官員忘乎所以,私欲膨脹,把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所以官德始終是在與利益誘惑的拼斗中奮力圖存,體現價值,延續幾千年沒有止息,于今為烈。
18.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被稱為人販子,古來即有,于今為烈。
19.網絡戰早已開打,不過是于今為烈罷了。
20.群爆滿,幾萬人等待加入,小三猖獗,于今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