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搞好關系“匿情不報”,黨風廉政建設。
2.派駐干部對黨風廉政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匿情不報、不處理就是瀆職。
3.對匿情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4.要加強對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匿情不報、不處理就是瀆職。
5.對黨風廉政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匿情不報、不處理就是瀆職。
6.對匿情不報、壓案不查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7.健全派駐機構負責人與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廉政談話、約談、問責制度,對黨風廉政建設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匿情不報、不處理就是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