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有些公司法學者指出搭便車的想法也是控制權配置異化的重要原因,如果某些股東為自己的利益積極行使了股東權,那么因此獲利的將是全體股東,積極行使股東權的股東為此耗費自己的成本,而使另外一些股東不勞而獲。
62.那位行政司法長官說,警察們可以在關口截住那些亡命之徒。
63.我剛完成一個棘手的案子,現在正在會議廳里被一堆司法碎屑包圍著:大量的法律委托辯護和物證。
64.問:司法體系做什麼事?
65.于是,一些商標所有人把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當作獲得馳名商標的終南捷徑。
66.在司法程序中,通謀是指一項秘密協議。
67.聽到小強被歹徒打傷的消息后,師生們悲憤填膺,強烈要求司法機關嚴懲打人兇手。
68.我國司法會計的發展歷時較短,由于社會屬性的約束和理論體系的不完善,其活動范圍、執行主體還存在一些不足。
69.執法人員若舞文弄法,便宜行事,則司法正義將蕩然無存。
70.管轄法律與司法管轄。
71.司法獨立,新聞自由正是我們夜以繼日、孜孜不倦所追求的目標。
72.國際法的實質是個司法布告。
73.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74.這些傳教士還肆意將"治外法權"延伸至中國信徒,干涉司法。
75.判詞是中國古代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的裁決判定書。
76.最高法院在這一領域也要求司法抑制。
77.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勞務,信用,商譽不得作價出資。
78.因為藐視法庭行為干擾司法職能,故應予懲罰,通常可處罰金或監禁刑。
79.各級司法機構普遍存在對女性的偏見。
80.人大根據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愿,通過制定法律、作出決議,決定國家大政方針,并監督和支持“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國家機關協調有效地開展工作,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81.立法部門制訂法律,行政部門執行法律,司法部門解釋法律。
82.也一定要信任我們的司法。
83.司法的公平和正義是通過案件逐一得到妥善解決予以實現的。
84.提高法律文書的寫作質量,對司法實踐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85.民國時期湖北司法研究
86.司法腐敗是各種腐敗現象中的要害和核心,是滋生和助長其他腐敗的溫床。
87.外國國家船舶的司法管轄豁免。
88.然而,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犯罪現場勘查的工作是比較粗糙的。
89.為此,證監委建議由國務院法制部門牽頭,修改《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以盡早建立中國特色的保本、保息、穩定的資本市場新模式。
90.女孩犯罪率在不斷上升,許多司法管轄區也是這樣報告的。
91.民事簡易程序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失范。
92.作為刑事司法皇家專門調查委員會的成員,拉弗蒂小姐發表評論恰如其分。
93.預防和處罰犯罪是制訂和建立司法體系的主要原因。
94.他被任命為紐約司法長官。
95.司法行業看來是最不易受經濟蕭條影響的領域了。
96.全景式地描述了三個有代表性的法院民事司法改革的"圖像",即貧困地區的河北省平山縣法院,中等地區的武漢中級法院和發達地區的上海法院,以期達到"一葉知秋"的目的。
97.中國的司法改革可謂千頭萬緒,不僅涉及到制度上的創新,技術上的改進,更是司法理念的現代化轉變。
98.搶劫罪作為一種嚴重侵犯人身權利及財產權利的暴力型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常見多發,且情形相當復雜。
99.司法慣例只不過是“權威的慣例”罷了。
100.二是訪談當地的刑事審判法官以及檢察官等司法人員,與之探討自訴案件的許多動態信息。
101.司法會計的主要應用方式體現為司法會計檢查活動和司法會計鑒定活動兩種類型,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及審判階段的司法會計等層面。
102.總統阻撓司法是犯罪。
103.司法人員不應該執法犯法。
104.司法鑒定審計。
105.司法人民委員會的理事會正式采用了這個定義。
106.德國檢方宣布,以涉嫌過失殺人、過失傷害和損害鐵路交通等罪名啟動對貨運列車司機的司法調查程序。
107.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
108.我國司法受制約不夠的問題已引起高層重視。
109.通過司法程序聽取及解決
110.報告指責司法系統執法前后不一且有失公正。
111.司法獨立以外是一副正直、清廉的官員形象,以及人們對誠實無私的法官的期待。
112.他申請用簽發調卷令的方法獲得司法審查。
113.他們手中的權力裁決了司法系統不能做的事情。
114.法律用懲罰、預防、特定救濟和代替救濟來保障各種利益,除此之外,人類的智慧還沒有在司法行動上發現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115.有學者認為,這是一個內容豐富翔實,論證充分到位,研究透徹,指導全面,充滿務實精神,非常振奮人心的重要司法文件。
116.我國公司法已實施近八年,由于抽逃出資等原因導致的資本不實是一個相當普遍的問題。
117.我國司法鑒定體制建設已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但是就鑒定機構而言仍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118.判令指司法判決和裁定。
119.他說是縣司法上的領導研究啥東西的。
120.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諸多問題沒有解決,如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有哪些表現形式,實踐中如何認定其犯罪對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