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久,孫瓊被發配遼陽,但憲宗皇帝朱見深即位后,終以執法不阿復職。
2.上帝的審判,執法不阿:作惡之人作孽自受,作惡之人必入地獄。
3.現在,撞車并槍指他人的王爍已被公訴,司法就別再仁慈了,而要執法不阿,像嚴懲李雙江之子打人事件一樣,讓目無王法的被告受到嚴懲。
4.他剛正廉明,執法不阿,以身護法,甚至敢于犯顏直諫,力勸武則天立唐嗣。
5.他剛正廉明,執法不阿,精忠愛國,有知人之明。
6.他執法不阿卻又是經營戶的“貼心人”。
7.馮煥一生忠于漢室,驍勇多智,不畏*貴,不避親疏,執法不阿,曾多次嚴辦一些劣跡昭彰、魚肉百姓的貪官污吏。
8.后居相位,以敢于諍諫、執法不阿著稱,則天呼為“國老”。
9.執法不阿《鍘美案》,《包公賠情》懲包勉。
10.重視法律的作用,并且執法不阿的海瑞是值得我們提倡的。
11.刑與責的目標,在執法不阿,在刑期無刑。造句網
12.但是我沒法相信他就是那個瘋子歐文先生,搞***什么執法不阿,還拿自己的老婆首先開刀,其實那樁壞事明明是他們倆個一起干的。
13.最后是“執法不阿,鐵面無私,不畏*貴,為民請命”的清官升堂問案,終于有鐵面包公帶來了公理與正義。
14.他執法不阿,從不趨炎附勢,或視權臣臉色行事。